导语
最近,我们复盘了过去三年里为一位客户进行商标维权的记录。
客户是一家云南企业,名下一个核心品牌,涉及5类、29类、30类、32类的中、英文商标,该品牌系列商标是客户最重要的品牌资产之一。
从2022年到2025年,我们通过日常商标监测服务,陆续发现多起针对该品牌商标的抢注或近似申请行为。三年间,我们累计为客户先后启动了12件--涵盖撤三、异议、无效宣告三种程序。
12次启动,12次成功。
这个结果,回头来看,并非全是运气,而是层层专业能力的叠加。
01 判断力:什么信号值得出手?
发现一枚近似商标,要不要打?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否”,而是多维度的分析与考量:
比如,对方的商标和客户核心商标构成要素有差异,近似程度并非一目了然。商品类别上,有交叉,但并不完全重合,是否需要提起异议?
比如,商标的近似度,启动撤三、还是无效宣告,分别有多大胜算?
比如,启动任何一项程序,意味着客户的预算和精力投入。如何保证判断不失误,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自身保护策略的暴露?
不同的答案,决定案件是否启动以及程序的选择。
这其中包含了对商标法不同程序构成要件的理解、对近似审查审理标准的把握、对对手行为模式的判断,以及客户最少成本投入的考量。
02 方案力:同样的“近似”,十二种面孔
12起案件,法律核心都围绕商标近似与权利冲突展开。但具体到每一件,商标近似手法并不重样。归纳下来,主要有这么几类:
第一种:加偏旁。在客户核心商标的文字上添加、修改或删除偏旁部首,字形乍一看区别明显,但整体视觉印象在消费者快速扫读时极易混淆。
第二种:加名词或形容词。在客户商标前后附加一个名词或描述性词汇,如,“面”“饭”“计划”“力”,形成“AB+C”或“C+AB”结构。要素数量不同,但显著部分被完整保留。
第三种:完整包含。客户商标整体被嵌入对方商标之中,前后另加非显著性文字。客户的商标名称,成了对方商标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
第四种:加偏旁后重叠。在客户商标上加偏旁,同时对文字进行重叠。这种操作的针对性,已经不是简单的巧合可以解释。
这些手法看起来不复杂,但在实际案件中,每一个都带来不同的论证方向和近似标准适用。
12个案子,12次面对“近似”这两个字。
每一次,都需要考虑:在这个案子里,近似到底应该怎么讲,才能既符合法律要件,又真正切中对方的要害。不因为处理过类似案件,就跳过思考。
03 撰写力:文书的说服力从哪里来?
如果说判断力解决“打不打”,方案力解决“怎么打”。那么真正决定胜负的第三层专业能力,是法律文书怎么写。
基于相同的证据、法条、事实,但是不同的人写出来,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12个案件,每一份理由书,都是根据具体案情独立撰写。归纳下来,我们在撰写时主要把握三个维度:
第一,论证逻辑的选择。同样是近似,有的案件更侧重“含义近似”、有的案件更侧重于“包含关系”。选择哪一种,取决于客户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对方商标的变动程度,以及审查标准的最优适用。
第二,证据的组织形式。同样的证据材料,不同的组织方式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说服效果。有的案件我们直接从近似比对切入,有的从客户商标知名度与显著性切入,有的从对手抢注行为切入。开篇的重心不同,审查员阅读的第一印象就不同。
第三,法条适用的阐述。近似商标案件,有时涉及的法条也不止一条。有的案件适合以《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为核心,有的则需要前置《商标法》第四条或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作为恶意认定的基础,再辅以近似条款。法条之间的呼应关系,需要在文书中提前铺设。
由于每一个案情的近似形态、证据结构、对方行为模式都不同。所以我们坚持:不让文书成为模板的填空,而让它成为这个案子独有的完整论证。
结语
三年时间,12起案件,3种程序,12次连胜。
这份成绩单背后,没有一个“神奇公式”,只有三层能力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反复叠加:
判断力,确保每一步都走在有价值的目标上;
方案力,确保每一案都选择了最合适的角度;
撰写力,确保每一环都指向想要的结论。
也因此,三年时间里,客户的核心商标通过持续的商标法律程序前置防守,始终稳固地占据着应有的市场地位,没有给任何不正当竞争者留下一丝机会。
—— 关于我们 ——
我们不一定能承诺100%的胜率,
但我们可以承诺:每一个案件,我们都会投入100%的判断力、方案力和撰写力。
附图: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12起决定/裁定(信息已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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