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4年实施新的中国商标法后,中国商标申请的方式,除了一标一类以外,增加了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听上去很方便,然而这个制度,由于相关的商标分割条款等配套措施没有得到完善,使用这一制度在后续的商标转让、马德里国际注册等环节,就存在了很大的弊端。
亚佳提示
因此,亚佳知识产权提醒您:目前,尽量使用一标一类的方式申请商标。
一标多类的弊端
下面详细的分享一下,这个制度在实务中遇到的一些误解或问题。
1:一标多类是不是在费用上有优惠?
答:有一些媒体说一标多类申请只收取一件商标的注册费用,属于误读,请广大申请人注意。
实际情况是:一标一类与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需要缴纳的商标规费是相同的,一标多类申请并无费用上的优惠。
2: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
答:一标多类的商标只发放一个注册证,且注册人不能自己要求按类别发放注册证。
如果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注册证将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3: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答:请注意,一标多类的商标,转让时,会要求整体办理。
也就是说这一份注册申请中涉及到的所有类别都需要转让;这也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最大的弊端之一。
当然,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
4:不是有商标申请分割业务吗?我不能申请分割吗?
答:目前,商标申请分割业务只适于商标部分驳回程序中。
除了适用于部分驳回外,其他程序均不予以分割,且只能申请一次。
亲爱的广大申请人们,现在清楚了一标多类的弊端了吗?
自2014年实施一标多类以来,亚佳就一直提醒客户,并也坚持一标一类的申请方式,为企业规避了上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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